结合我区实际,
顺德区教育局
对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出安排
快来看!
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两类:
顺德户籍适龄儿童
非顺德户籍新市民(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持在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适龄子女
新市民适龄子女分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政策性借读生:按照新修订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11号)执行。
普通借读生:按照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45号)及顺德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号)管理办法执行。
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年修订)》(顺府办发〔〕15号)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顺科发〔〕13号)执行。
入学年龄
入读顺德区小学的学生:必须是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入读顺德区公办初中的学生:必须是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批次
顺德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
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和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批次为申请普通借读积分入学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顺德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
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为顺德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在顺德区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批次为在顺德区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在顺德学校毕业并符合普通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特殊情况
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
按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在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
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在目前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
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但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连续居住不满5年的,在目前缴纳社保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
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错过政策性借读生报名时间,但在普通借读生招生时间范围内(即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申请入读的,可接受积分入学报名。
对顺德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和“全接纳”。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普通学校,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顺德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在公民办招生平台分别进行录取。
各镇(街道)教育办在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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