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高层次人才购得人才房,出现这些情况房

记者23日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获悉,《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此举旨在加快推进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聚集高层次人才安居就业创业,提高城市竞争力。

据了解,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

根据《办法》,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原则上面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条件的区内外高层次人才销售。其中,区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已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机构(即战略合作机构)等单位工作的人才,区内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且取得德才卡的人才。

记者查阅发现,《办法》分五章共28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明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第二章为人才专卖房的申请和审批,主要规定了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申请和审批的流程;第三章为人才专卖房的销售,主要明确了人才专卖房的销售流程;第四章为人才专卖房的管理,主要明确了人才专卖房的配套标准、产权证登记样式、回购的条件及流程等;第五章为附则,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3年。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各职能部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落实了各职能部门关于人才专卖房的责任,打破了原有各自为政的管理局面,形成合力,提升政府对人才专卖房管理的力度。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于年10月16日印发,规定有效期3年;经研究,《办法》仍有实施必要,有效期延长3年。

延伸:出现这些情况,人才房或被回购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顺德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也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回购时不含装修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施回购。

(一)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含按揭断供、司法诉讼,下同);

(二)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确需转让、赠与,并经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同意;

(三)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离婚析产(不含析产给符合条件的人才,下同);

(四)经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人应按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一)符合第二十条规定,但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所购人才专卖房确实无法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实施回购的;

(二)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转让、赠与、离婚析产、出租(借)、抵押;

(三)经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王名润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霍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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