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的一天,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某工业区的一名河道清理工人,在清理河道的时候看到一个包裹非常严实的黑色塑料袋,工人本来还以为是一袋垃圾,没有多想就将这个塑料袋打捞上来,结果没想到里面装的居然是一堆人体组织,工人被吓得毛骨悚然,惊吓之余立即拨打电话进行报案。
警方接到电话以后立即赶到现场,因为都是一些残肢,警方无法判断死者的性别,只好找来专业的法医进行鉴定,通过法医鉴定,死者是一名女性,年龄在35岁左右,死亡时间大概半年左右。通过这些信息无法确认死者的身份,经常只能按照常规操作,先从人口失踪案开始调查。
经过警方数月的走访与排查,终于找到一个信息相对吻合的对象,警局曾在1月份的时候接到过一个人口失踪的报案,失踪的正是一名35岁的女性名叫阿丽,于是警方立即联系阿丽的家人,通过DNA检测技术,确认了死者正是失踪的阿丽。确认了死者的身份,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寻找杀害阿丽的凶手,到底是什么人要对阿丽下如此狠手?
杀人案件基本上就围绕着贪财好色、爱恨情仇这几个因素。当初来警局报案的正是阿丽的男友张某,难道是张某因爱生恨杀害了阿丽?然后假装报案掩盖自己的罪行吗?警方立即将张某找来问话,张某表示他跟阿丽两人虽然是异地恋,但感情一直都非常好。阿丽失踪前,两人还约定1月1日一起过元旦。
结果阿丽不仅没有赴约,还就此失联,张某担心女友出事,因此才去警局报案,警方也通过调查排除了张某的嫌疑。警方只好重新调查阿丽的社会关系,通过数月的走访和调查,警方查到阿丽与一名63岁的男子罗某之间存在非比寻常的关系,而且罗某在元旦过后突然就离开了佛山,这让警方对罗某产生了怀疑。
警方立即对罗某展开调查和抓捕,没多久警方就在广州将罗某逮捕归案,面对警方的审问,罗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承认了他杀害阿丽的全部事实。他与阿丽之前有什么深仇大恨吗?据罗某交代,他与阿丽是情人关系,他们在一起已经好几年,虽然他是有妇之夫,但他对阿丽是真爱,没想到阿丽不仅背叛他,还为了年轻的张某要抛弃他,这让他无法忍受。
年1月1日,他约阿丽见面,希望可以挽回他们这段感情,可阿丽却毅然决然地要跟他分手,甚至还说“我对你没有丝毫的感情,在一起也只是为了你的钱。我们到此为止,好聚好散给彼此留点尊严。”阿丽的这句话深深的刺痛罗某敏感的神经,被愤怒吞噬掉理智的他狠狠的掐住了阿丽的脖子,直到阿丽没有了气息才停手。
看着阿丽的尸体罗某恐慌不已,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到厨房拿了一把砍骨刀,将阿丽的尸体肢解成一堆的小块,然后将这些残肢装进一个黑色塑料袋,骑电瓶车将塑料袋丢到了河道中。罗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永远不会被人发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孽与丑事一样,终有一天会以各种形式被公之于众。
罗某残忍杀害阿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情形:(1)出于卑劣的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4)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5)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等
罗某因婚外情感纠葛而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而且还有肢解尸体的严重情节,应依法惩处。年10月18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某对于此判罚的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年8月6日,二审法院驳回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罗某为了一己之私做出草菅人命的残忍之事,他居然还口口声声说他对阿丽是真爱,真是荒唐又可笑,真正爱一个人怎么可能会对自己的心爱之人下如此狠手,他与阿丽在一起不过就是为了一时的欢愉,居然信口雌黄说是为了爱情,他简直就是在玷污“爱情”这两个字。他最后为此赔上一条命也算是罪有应得。
其次是作为受害者的阿丽,虽然替她感到惋惜,但她会落得一个死于非命的凄惨下场也算是自作自受。如果她能够遵守本心,不与罗某这样的有妇之夫走到一起,相信她应该也不会有一个这样的下场。有人说人最终一定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如果放飞自我去做一些违背道德或者违法乱纪的事情,那只会将自己送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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