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职称晋升与夜班数挂钩合理吗

与职称晋升挂钩,如晋升时要求晋升前三年每年夜班数要达到科室人均夜班数。护士晋升本就不容易,许多人为了不影响晋升,只能硬着头皮上夜班,又或者推迟怀孕计划。试想一下,一个怀孕6个月,大腹便便的护士,每周还要经受如此高强度的夜班,对于自身,对于病人都有潜在的危险,夜班人手不足,常面临着一个护士或者两个护士管理整个病区的病人情况,如果病人病情稳定的话,那还算安全。但万一遇到抢救,一个孕妇可能连最基本的心肺复苏都无法完成。细思极恐,因此而延误了抢救时机对于病人造成危害是不可逆的,这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又或者孕妇在参加抢救过程中有什么闪失,那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护士需要上夜班,这是毋容置疑的,医院管理一种必不可少的制度,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能否对孕期的护士多一份包容,不用晋升条件来加以限制。如果这对正常夜班的护士来说存在一个公平问题,可以通过适当调整绩效薪酬来平衡,如此对孕妇,对患者,对医院都是种更安全,更人性化的管理。

留言也得到了官方回复——

顺德区卫生健康局答复如下: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护士职称晋升分为初级(护士、护师)、中级(主管护师)、高级(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对于护士报考初、中级的资格条件中没有夜班数的要求。但在护理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对夜班数有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6号,以下简称《方案》),夜班数是有夜班岗护士专业技术工作量的一项考核指标,其中晋升副主任护师年均值夜班数≥15个,晋升主任护师年均值夜班数≥10个。同时针对非夜班岗位护理人员,对夜班数不作要求,晋升副主任护师的,参加护理工作时间总计≥周,晋升主任护师的,参加护理工作时间总计≥周。此外职称的晋升与聘任是分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后,医院根据单位的聘任文件,对于符合条件者予以聘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报名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对照《方案》要求对报考人的学历、资历、工作量、业绩等进行初步审核。经核查,医院在本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报名审核过程中未设置额外条件,尤其是“加码”夜班数的情况。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怀孕满7个月至哺乳期期间的护士免于夜班。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虽然在核医院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报名审核过程中存在对夜班数加码的情况,医院经过该次事件要对日常工作进行反思,并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医院积极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的政策解读。一是护理人员关于护士晋升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量与夜班数挂钩的解读及解释工作。二是职称晋升评聘分开的的解释工作。

医院进一步兼顾护士职称评审要求和对孕期护士的关爱,避免或减少孕期护士的夜班,采取更人性化管理,施行弹性排班,如在保障休息前提下,多安排护士在非孕期多值夜班,在孕期尽量不排夜班,避免护士因怀孕未达到年均夜班数而影响职称晋升。同时,尽力通过对有孕妇的科室增派人手或者调整孕期护士的岗位的方式,适当缓解孕期护士工作,加强关心关爱。

护士是个高尚的职业,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感谢您在这岗位上的付出和对我局工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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