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顺德人才专卖房拟出新规两种情形

乐居佛山讯千呼万唤,顺德人才房新规终于等来了!

日前,顺德区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6月4日。

本次拟定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才专卖房的定义、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对象,对申请、审批、销售、回购等均做了详细规定,如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

又如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对象,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公告

允许满8年有条件转让赠与

对于人才专卖房的最高销售价格,《办法》明确为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同时,人才专卖房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

自年1月1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自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并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未能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需向政府补交的价款按区住建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

两种情形可按原价实施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也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回购时不含装修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施回购。

一种情况是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含按揭断供、司法诉讼等),已补交价款的除外;另一种情况是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确需发生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但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所购人才专卖房确实无法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回购的,购房人应按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实施回购条款一览

乐居留意到,上述已删去去年征求意见稿中,备受争议的“8年内离开顺德区域不在顺德区域工作、生活”相关人才房回购条款。与此同时,原先《人才专卖房居住管理协议》中的“顺德区及日后所颁布的人才专卖房相关政策文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业内视为“格式条款”的内容,也并未提及。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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